上交所6月6日下发关于对ST亿利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45万元至52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601万元至-1.12亿元。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因公司预计对存放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计提货币资金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持有的煤炭资源补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联营企业净利润减少等因素,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4.87亿元至-5.96亿元,扣非净利润为-6.2亿元至-7.28亿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净利润为-5.42亿元,扣非净利润为-6.75亿元。
公司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正,但实际净利润为负,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王瑞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侯菁慧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艳梅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瑞丰、时任总经理侯菁慧、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艳梅予以通报批评。
原文链接:https://www.hudianbaoseo.cn/archives/766,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0